
2025年12月30日晚可靠的网上配资平台,广东拓斯达(维权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300607 证券简称:拓斯达)发布《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警示函,拓斯达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公告显示,广东证监局近期对拓斯达进行了现场检查,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(一)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。(二)成本核算不准确。(三)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。(四)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。(五)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。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、吴丰礼、周永冲、谢仕梅、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“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,根据警示函等初步证据,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拓斯达股票,并在2025年12月30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,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拓斯达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4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【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、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祥源文化、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法院报、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(次)。执业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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